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2012年度、201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30号),决定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所有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于2013年12月前,经省教育厅同意备案的所有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校外学习中心(点)(附件1)。
二、年报年检内容
(一)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建设条件和管理、技术人员队伍满足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状况。
(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招生规模、生源、专业设置等情况。
(三)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方针政策和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采取措施保障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正常运转,以及访问试点高校网站及网络教育资源的情况;
3.向学生提供试点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学习,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规定学业等情况;
4.配合试点高校组织管理各教学环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情况;
5.采取措施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的情况。
(四)依法按章办学情况,具体如下。
1.执行经审查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情况;
2.执行经批准的收费标准情况;
3.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4.从事与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无关活动的情况;
5.其它办学情况。
三、年报年检程序和要求
组织自查并撰写年检自查报告
请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并督促本校在省教育厅备案的各校外学习中心(点)认真完成年报年检有关工作。各校外学习中心(点)须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总结2013年本学习中心(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按时提交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报告结构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上报年检材料
1.报送纸质版年检材料。各校外学习中心(点)务必于4月2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下列材料纸质版报送竞技宝官方网站教育评估室。
(1)《年检自查报告》一式6份;
(2)经主办高校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表》一式6份(见附件2);
(3)本学习中心(点)2013年所有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各1份。
2.报送电子版年检材料。各校外学习中心(点)务必于4月2日前将《年检自查报告》和《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iaoyupg@126.com,邮件名格式为“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自查报告+年检表”。
(三)年检抽查
我厅省教育厅在校外学习中心(点)自查和审核年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每所试点高校抽取1—2个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实地检查。年检抽查采取网上浏览、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召开有关座谈会及个别专访等方法进行, 届时各试点高校需派员参加本校相关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受检工作。抽检时间、被抽检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通过年检与抽查经查,发现校外学习中心(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果将视为不合格:
1.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获准同意备案的;
2.违反有关规定滥收学生费用的;
3.办学条件差,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4.年报内容严重失实的;
5.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的;
6.拒绝参与年报年检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
8.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
无上述情况者,年检结果为合格。
(二)年检结果处理
年检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向教育部报送在粤校外学习中心(点)基本情况和年检结果,同时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省教育厅将视问题严重程度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备案;对年检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省教育厅将向教育部建议追究其主办高校的责任,暂停或取消其远程教育办学资格。
所有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各单位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gae.edugd.cn/index.do(“教育评估”栏目)。
联系电话:020—8352547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竞技宝官方网站教育评估室(邮编:510035)。
附件:
1.参加2013年度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报年检学习中心(点)名单.doc
2.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检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