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深圳市清华实验学校等5所中学进行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

撰写时间:2013-04-28  来源:竞技宝官方网站 浏览量:

各有关市教育局:
    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经研究,定于5月对深圳市清华实验学校等5所学校进行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粤教督〔2006〕29号)、《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实施细则》(粤教研〔2008〕7号)、《关于调整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教评〔2009〕4号)和关于调整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有关操作方法的说明。
    二、分批、分组和时间安排
   
2013年上半年的评估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
    评估时间:2013年5月6-8日,共三组。
    第一组:深圳市清华实验学校;
    第二组: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第三组:惠州市博罗县杨侨中学。
   
(二)第二批
    评估时间:2013年5月20-22日,共二组。
    第一组:云浮市罗定中学;
    第二组:潮州市潮安县宝山中学。
   
三、有关事项
    (一)参加第一批评估的专家于5月5日下午2时30分在省教育研究院(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3楼会议室参加专家组评估预备会议。请各组相关学校派车于当天下午3时到达上述地点接专家组成员。
    参加第二批评估的专家于5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省教育研究院(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3楼会议室参加专家组评估预备会议。请各组相关学校派车于当天下午3时到达上述地点接专家组成员。
    (二)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3天(不含路途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评估专家组与相关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联系。
    (三)评估专家的往返交通、食宿及评审劳务费等费用由受评学校或主办单位解决。
    (四)有关单位、受评学校、专家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5〕17号)和《关于建立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9〕7号)的规定,确保评估的公正廉洁。对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件2中的“工作情况反馈表”于评估工作结束10天内由各市有关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到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
    联系人:许世红;电话:020-83525485。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2.关于建立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6日




文件PDF下载(请点击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pdf


(共被浏览次数:535 次)

Baidu
map